科健电子
“太离谱了!”6月1日,宁夏吴忠,男女双方订婚后便开始同居生活。谁知,同居一段时间后,男子觉得不合适,提出分手。并要求女子返还20万彩礼以及8万元的金首饰,但女子觉得,自己还没结婚就让男子占了便宜,表示彩礼不可能全退,双方协商不下闹上法庭,法院判决让人意外!
又是彩礼惹出的祸!宁夏吴忠的两位新人本来都要在今年年初结婚了,可男方却以经常发生矛盾提出分手,居然要求女友返还全部彩礼和当时价值8万的金饰!
这起纠纷里有个细节挺有意思,金首饰的价格变动成了双方争执的关键点。按照当时的调解记录,法官专门提到市场波动属于正常风险,购买时接受原价就不能在涨价后额外索赔,这个道理让男方最终接受了调解方案。
其实类似案件中,黄金这类物品的价值认定往往比现金彩礼更复杂,既要考虑购买凭证,又得看实际保管情况,这次女方就因保管失职被明确要求担责。
法院处理这类案子现在有更细的规则了。今年2月出台的彩礼新规强调,没领结婚证的情况下,原则上彩礼该退多少退多少,但共同生活期间的花销可以扣除。比如这对情侣同居时的日常开支,法院调解时就从总金额里合理扣减了一部分。这种操作既符合法规,也显得更有人情味,毕竟两人确实一起生活过几个月。
从调解结果看,22万的返还数额其实比男方最初主张的36万少了不少。这里面既有共同生活费用的折抵,也包含了对女方部分付出的认可。不过法律上始终明确一点:只要婚姻关系没实际成立,彩礼的法律性质就属于附条件赠与,条件没达成自然该退还。所以即便女方觉得委屈,法院还是坚持了返还原则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