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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夏一官员受贿1344万,一审获刑11年半!
权力本应是服务人民的工具,却有人拿来为自己谋私利。据“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”微信公众号消息,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,对李文华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。李文华获刑十一年六个月,还被处以一百万罚金,扣押的赃款赃物全部没收上缴国库。这一判决,无疑是对腐败行为的有力打击。
李文华的贪腐之路跨度极长。从2003年下半年到2022年6月,在担任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、西夏区委书记等多个重要职位期间,他利用职务便利,为他人大开方便之门,在项目审批、工程承揽这些关键环节提供帮助,先后多次非法收受、索取财物,总金额高达1344.437万元。曾经的公仆,就这样沦为了金钱的奴隶。
法院审理认为,李文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本应以身作则,却知法犯法,构成受贿罪。不过,他归案后如实交代,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,还自愿认罪认罚,法院基于这些情节,依法从轻从宽处罚。
法律是公正的天平,不会放过任何违法者,也会给予合理量刑。李文华案件给所有公职人员敲响警钟:莫伸手,伸手必被捉 。大家怎么看这起案件?欢迎在评论区留言。举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