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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户籍资料变更操作指南与须知如下:
一、操作指南
1. 准备材料: (1)本人有效身份证件; (2)户口簿; (3)变更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(如结婚证、离婚证、出生证明、死亡证明等)。
2. 办理流程: (1)到当地公安局户籍窗口或社区警务室咨询; (2)填写《户口登记申请书》; (3)提交相关材料; (4)户籍民警审核材料; (5)办理变更手续; (6)领取新的户口簿。
3. 办理时限: 一般情况下,户籍资料变更手续办理时间为3个工作日。
二、须知
1. 申请人必须亲自到户籍窗口办理,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。
2.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、完整、有效,如有虚假,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3. 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变更手续,逾期未办理的,将按相关规定处理。
4. 办理变更手续时,如有疑问,可向户籍民警咨询。
5. 办理变更手续后,申请人应及时更换相关证件,如身份证、驾驶证等。
6. 如变更原因涉及婚姻、出生、死亡等,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
7. 如变更原因涉及姓名、民族、出生日期等,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
8. 如变更原因举报 -
1、姓名变更
公职人员:凭本人申请、所在单位、组织人事(劳动)部门证明,到户口登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办理;手续齐全,3日办结。
无公职人员:凭本人申请、居(村)民委员会证明到户口登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办理;手续齐全,3日办结。
16周岁以下人员:凭监护人申请、学校证明到户口登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办理;手续齐全,3日办结。
2、出生日期变更
根据公安部、省公安厅规定,原则上不予变更,确因工作失误需要变更的,凭本人申请、组织人事(劳动)部门证明、原始户口所在地的原始记载(复印件)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,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,派出所所长审核,区县户籍管理部门审批后,到户口登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办理;手续齐全,20个工作日办结。
3、民族变更
凭省民委出具的《民族变更通知书》到户口登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办理;手续齐全,当场办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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